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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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群为出生满30天-7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受益人类型:法定继承人;
3.告知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生命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为本保险卡之适用条款,所有本公司之员工、代理人及经纪人等均无权就此条款做出任何更改或附加,也不得向客户做出与本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本保险卡仅对《条款》做部分介绍,详细保险条款内容请认真阅看《条款》,如本保险卡与《条款》的内容有不一致的,应以条款为准;
5.因互联网、电信传输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尽可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亲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关;
7.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生成电子保单。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保单信息变更、注销、退保,购买后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以便理赔时使用。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保险金的领取:理赔决定赔付后,赔款通过受益人的银行帐号转账支付。
三、理赔申请资料参照表:
不同种类的理赔申请所需的理赔资料参见下表:
申请项目 |
①理赔申请单?? ②自助保险卡?? ③被保险人身份证 ④转帐存折 ⑤保险确认书 |
门急诊病 历、住院 病历及相 关检查检 验报告 |
相关医疗 费用收据 清单原件 ? |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 ? |
意外残疾保障 |
需要①②③④⑤ |
若就诊则需要 |
不需要 |
残疾证明书,其他意外事故证明文件原件,如附注B |
意外死亡保障 |
需要①②③④⑤ |
若就诊则需要 |
不需要 |
附注A,其他意外事故证明文件原件,如附注B |
备注:上述资料仅为客户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的基本资料,在审核中本公司发现其它问题将以照会等形式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料或体检或配合调查。
附注:
A、丧葬证或火化证原件、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后注销的户口簿原件。
B、若为交通意外,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原件。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总部现位于深圳。股东由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等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现注册资本73.32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最强的寿险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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